昨天,南京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对以往分散在全市两级法院的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这是全省第一家、全国第十一家专门的破产法庭,将在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提供“不破不立”的司法力量。
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被形象地称为“办案与办事的结合、开庭与开会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案件复杂、审理专业化要求高。
2017年,市法院成立江苏省首家中级法院层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后被最高院确定为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单位。2017年—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破产类案件1883件,审结1655件,相较前三年(2014—2016)分别增长309.34%和395.50%。这其中,有不少“僵尸企业”、落后产能和无效供给行业被淘汰和破除。
南京香精香料厂于1996年登记设立,是一家经营香精、香料技术研发的企业,近年陷入困境。截至2018年7月底,企业尚有200余万元债务未能偿还,且已经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市中院受理南京香精香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与南京香精香料厂属同一国资集团的南京通用塑胶厂等3家企业也被申请破产清算。集中受理相关案件后,市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法律框架内简化程序环节,简化审查流程、加快审理进度,高效推动低效劣质企业有序退出市场,4起案件在2个半月内全部终结。
2017年以来,南京法院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清理国有“僵尸企业”213家,停业时间最长的企业已经滞留市场23年。3年多来,我市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30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320万平方米,有力促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清障化瘀”、治病救企。
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基础上成立的南京破产法庭,是南京破产案件审理专业化、专门化的又一项探索。
该庭负责人王静介绍,新成立的破产法庭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往管辖的是南京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根据最高院批复,今后,上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都将由南京破产法庭统一管辖。
跨境破产案件的审理是南京破产法庭新增的管辖范围。近年来,我国在引进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多的同时,境内企业走出去开始成为常态,跨境破产也随之而来。这类案件的审理往往要面临跨境的法律冲突与矛盾、外国债权人利益与我国债权人利益、互惠原则适用探索等新难题。南京破产法庭成立后,也将逐步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深入探索我国的破产审判应对策略。
此外,“办理破产”指标还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我国提升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的关键指标。南京破产法庭设立后,将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在依法清理“僵尸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产业加快转型、迈向高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