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家住溧水的张先生一家四口取消了春节期间去新加坡出游的计划。行程取消了,能否以“不可抗力”这个规定取消合同、全额退款?
昨天,针对这起南京首例因疫情导致旅行合同无法履行的诉讼,溧水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
去年年底,张先生为一家四口在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溧水营业部定下了春节期间去新加坡旅行的计划。在这个六天五晚的行程里,他和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原计划1月25日晚从南京出发,乘飞机至新加坡,1月30日返回,4人为这次出游共付款3.88万元。
但是,1月23日,新加坡出现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他还看到国内新闻报道,有一架从新加坡飞往杭州的飞机落地后被全员隔离。张先生和家人最终决定取消行程。
在与旅行社沟通退款事宜时,旅行社却不同意张先生的说法,认为合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取消行程是张先生一家单方面自主放弃。
旅行社提供证据称,该行程可以正常履行完成,原告所需乘坐的酷航航班于2020年1月26日正常起飞降落,其他部分游客已完成此次行程并安全返回。根据国家文旅部发布的紧急通知,对于出境团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27日前还可以继续出行。张先生全额退款的主张与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不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中看到,其中第15条规定,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者取消行程解除合同,可按照旅游费用的70%扣除必要费用。
旅行社称,为了张先生一家的出游,3.88万元费用已经实际支出3.04万元,不可退款。其中包含地接费8400元,该费用已经支付给地接旅行社,原告临近出发才通知取消行程,致使被告没有充足的时间与地接社协商,也没有充足时间安排其他游客。此外,还包含机票费用2.2万元,原定于2020年1月26日起飞的航班正常起飞,根据航空公司有关规定,该航班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代理人介绍,该团实际报名有20人,最终有4人完成出游,旅行社正在与其他顾客沟通退款事宜。“疫情暴发后,根据国家文旅部相关规定,一切旅游活动都被停止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日仍需支付公司房租、水电及数千名员工工资社保等费用,至今仍未摆脱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妥善变更解除这份合同,尽量降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双方损失,共同度过本次疫情带来的危机。”代理人表示。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法庭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可能需要由小额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宣布休庭。对于该案审理情况,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