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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侦破长江南京段首起船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2020-04-17 09:37 来源:南京晨报

  偷排油污水入长江,12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南京警方侦破长江南京段首起船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3月31日, 由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会同食药环侦支队在市环保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侦破的船舶偷排油污水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起长江流域首起船舶偷排油污水案件侦办时间跨度一年,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公司依法被提起公诉。

  据报警人张某说,“我有时候在江边溜达,看到一艘船有点奇怪,好像在往江里排污水,不知道这个你们管不管?”这句话立马引起了民警的重视,在老张向民警提供了几张照片后,民警初步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重大非法排污案件,在当前环保要求这么严格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顶风作案,向长江里偷排油污水,污染我们的母亲河。

  油污水,是指船舶在发动、航行过程中机器运行而产生的含油水及废水的混合物,其中掺杂着石油溶剂、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直排水体,会对水资源产生不可挽回的危害。长江航运中油污水排放的这一潜规则,民警也有所耳闻。水上公安分局党委也多次召开会议,强调基础信息排查时一定要将这一毒瘤铲除,办案民警时刻带着这一工作要求投入到每一起接处警、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民警虽然对这些情况早有准备,但做完笔录后仍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被举报的涉案船舶偷排油污水时间跨度长达2年,历任轮机长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不仅“积极”参与、指使他人偷排油污水,还通过购买油污水接收单、虚填吨位等行为来掩盖其偷排的事实,使这些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油污水被排放到长江和近海中。

  案情重大,不容警方有丝毫懈怠,接到报警当天下午,大厂派出所迅速上报,水上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专案组民警迅速到场将涉案船舶查扣,并在船上发现了用于偷排的软管和水泵,同时发现的还有尚未排放完毕的油污水。水上分局委托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对舱底残留的油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认定该油污水中含有大量具有环境危害性和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危险物质,属于“有毒物质”。

  经查证,该船于2018年9月、2019年1月、2019年3月等先后向长江水域偷排舱底油污水。轮机长安排机工长进行偷排油污水操作,机工长带领机工将潜水泵放到舱底格档油污水内,并把管子插到泵上,再通过管道插入卫生间便坑内,将油污水抽到卫生间便坑,直接偷排至长江内,每次排污时间约4小时,每次排出油污水约5-6吨。

  在取得这些关键证据后,专案组立即对涉案船舶轮机部的船员进行传唤审查,同时传唤了历任轮机长到案,通过审查,各个犯罪嫌疑人对其长期违规向长江排放油污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先后对1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件发案时一般是在夜晚,船舶航行在长江入海口附近时,利用卫生间便坑将油污水通过船体下方的排水孔直接排到长江水体水面以下。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时,难以发现这一“玄机”。同时,目前长江流域接收转运油污水的正规企业较少,油污水处理难度大,但如果不及时处理,长期堆积将引起机器设备损坏,且船舶公司会对此进行处罚,扣除船员工资奖金,多种原因累加,致使船员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将为偷排“有毒物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次船舶非法排污污染长江水资源案件的顺利侦破,不仅是近年来长江流域侦破该类型的首例案件,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有效震慑此类犯罪的发生。

  通讯员 宁公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王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