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十五条”在全省首次提出支持南京“4+4+1”主导产业、企业可自行制定培训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实施考核评价,培训后按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年将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
据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冯冰介绍,南京市从扩大政府补贴培训供给、拓宽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职业补贴标准、优化职业培训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具有创新突破的政策举措和工作目标,力求做到政策最优、举措最实、服务最好。三年全市将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技能劳动者在就业人员总量中的占比达28%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劳动者中的占比达32%以上。
给予企业800元每人的培训补贴
在全省首次提出支持我市“4+4+1”主导产业、相关地标产业和危化等各类企业自主开展不在培训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可自行制定培训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实施考核评价,培训后按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高级技师最高可获得5200元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企业发放的岗前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150元提高至3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经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初级工、中级工由人均补贴标准550元、7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5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纳入南京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由高级工扩大为涵盖初级工至高级技师的所有级别,且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30%,高级技师最高可获得5200元培训补贴。
提高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
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南京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取消见习对象户籍限制,提高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或创业见习,见习期间每月生活费补贴由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1414元)提高至80%(1616元)。
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