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报警称,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报警人顾某称,代驾停车时剐蹭到旁边的车,于是报警希望联系对方车主协商赔偿。经调查发现,驾驶人顾某饭后确实叫了代驾,但代驾将车辆开至小区门口后,便下车离开了。于是,顾某便自己驾车至地下停车库,在倒车时与隔壁车位上的车辆发生剐蹭。
经鉴定,驾驶人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交警介绍,饮酒后因酒精刺激,直接影响驾驶人的视觉、触觉能力,以及判断、操作能力,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各位驾驶人需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免惹祸上身。(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