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寻亲14年后和儿子孙卓团聚,这要归功于符建涛提供了重要线索。他与孙卓被同一个人贩子拐卖。
此后,孙卓事件和符建涛事件依然占据新闻“热榜”,核心原因是,其间的“人伦困境”受到公众瞩目。例如,孙卓并不希望养父母受到伤害,符建涛则较为坚决地表示未来将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而两个原生家庭对这两个孩子予以情感呵护时表现出来的小心翼翼、对两对养父母存有的复杂情绪,也显现在公众眼前。
令人诧异的是,近来也有“宽宥”论发出,认为“养父母”也有养育之恩,可温情以对。
说实话,在孙卓养母、符建涛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这种声音听起来并不特别像一个笑话——无疑,只要这两个被拐孩子的亲生父母选择“原谅”,那“养父母”可以减刑,甚至可能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基于法治的立场,这一结果并不突兀。个体出于情感考量而依法作出的选择,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是舆论特别放大“温情”的价值,渲染“养父母”本也不坏,那就有违良知与公义。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买家不存在,人贩子还会存在吗?还会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走上不归路吗?
央视《今日说法》曾披露过,两名人贩子拐了4岁娃高健到福建卖。孩子已经懂事,能清晰地记得父母的名字和家庭住址,找了十几个买家都没人买。人贩子花光了钱,夜里就把孩子杀了。
若是这十几个买家中有一个尚存一丝人性,转而报警,或者设法搭救,可怜的孩子很可能不至于惨死。对比近日“嫖客救出13岁被逼卖淫女孩”一事,人们只能仰天长叹、愤怒难抑。
你可以说有些买家没那么无良,但可惜的是,任何所谓的“养父母”均居于“拐卖利益链”上,他们是造成众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惨剧的作恶者,而不是什么好心人,这是任何“温情”都无法洗白的。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买卖同罪”,成为打击拐卖犯罪的利器。让“养父母”这些披着羊皮的狼接受法律的惩治,是应有之义。
12月9日,孙海洋夫妇和孙卓一起回到山东,目前孙卓已回学校上课。孙海洋驳斥了孙卓养母“嫌疑人告知孙卓系父母离异被弃养”论,表示不想见孙卓养父母,让法律教育他们。同一天,符建涛生母彭冬英通过极目 新闻再次发声,现在和儿子已经统一意见,不会出具谅解书。两者表态体现“除恶务尽”的朴素至理,均获众多网友支持。相形之下,那些为“养父母”们开脱的人,该不该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