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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江苏将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2021-09-28 09:44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如何让老年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9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市场主体排查整治。2022 年底前,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用承诺公告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违反承诺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聚焦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发运用江苏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2021 年底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组织计划、监督检查、隐患录入、整治验收、统计查询全过程的在线闭环式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双方权责、妥善处置纠纷。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对从业人员,《实施意见》也提出相关要求。比如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 100%。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措施。

  同时,加大涉及资金管理和查处力度。养老服务机构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加大对养老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医保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实施意见》还要求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比如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消防知识宣传和 1 次应急消防演练。养老机构应当全面落实《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指南》,强化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