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南京交警高速十大队处理了多起货车掉落货物引发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货车驾驶员在接受处理时竟当场“甩锅”,他表示,就算是自己车上掉落的物品,对方为何开车不注意,偏偏要撞上去。
近日,在龙华路往合肥方向的高速上,一辆货车在最右侧道路行驶的过程中,突然从车厢掉下一个红色的桶,一辆在第一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躲避不及撞上并造成了车损。事故发生后,小车驾驶员当场报警,并通过交警联系到货车驾驶员。然而,货车驾驶员到高速十大队处理时,却不愿承担事故的责任,竟怪小车驾驶员开车不注意,并且让对方提供自己掉落物品的视频。
最终,小车驾驶员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在交警的严厉批评教育下,货车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货品的违法行为,将对货车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货车驾驶员出发前一定要检查货物固定是否稳固,在长距离运输中,应在服务区对货物捆扎、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如途中发现掉落物品后可先靠边停车,打开示警灯,在后方150米到200米距离位置放置三角牌,难以清除的要立刻报警求助。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交警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的处罚。如果因为遗撒、抛撒物件造成后方机动车事故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实习生 吴乐乐 通讯员 周棋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