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由于该案具有典型意义,该院邀请了8名来自永阳街道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进行现场评议。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28日下午,准备至溧水区中山东路小学门口接孩子放学的家长薛某驾车左转时,正好妨碍了一辆小货车的正常通行,货车司机杨某与薛某因此发生了口角。
之后,小货车司机杨某驾车越过道路中间的双黄线,并绕过薛某的越野车往前行驶,薛某紧跟着驱车加速追赶,此后该二人驾驶各自车辆,在沿中山东路小学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追逐竞驶、相互别挡,最终二人所驾驶的车辆因相互别挡发生碰撞后方向失控,分别撞上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2辆轿车以及停放路边的1辆轿车,造成5车受损、2人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二人在现场等候处理,后主动随民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对上述追逐竞驶的起因、经过相关事实均供认不讳。案发后,二人共同赔偿涉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660元,并已取得其他受损车主谅解。
法院认为,薛某、杨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赔偿涉案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最终量刑如下:薛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