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都市网 资讯中心生活频道汽车频道房产频道旅游频道
首页 > 资讯中心 > 南京资讯 正文

工程师“盗取”347万个虚拟货币获刑

2020-06-03 15:21 来源:金陵晚报

  近年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各种用于管理多种虚拟货币的数字资产钱包应运而生,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目光。一名软件开发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也将目光锁定在虚拟货币上,并通过类似于“木马”的代码将他人虚拟货币占为己有。日前,该工程师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刑。

  2018年9月的一天,市民张先生照常打开手机里的“M钱包”APP,发现账户里价值约26万元人民币的182万多个虚拟货币全都不见了。张先生立即反映给开发“M钱包”APP的公司,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分析,确认是其前员工杜某动的手脚。

  杜某原是该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离职前主要负责“M钱包”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据杜某供述,他在系统维护的过程中私自添加了类似于“木马”的代码,将使用“M钱包”的手机用户的账号私钥自动上传至自己的私人账号。

  “有了私钥就可以在任何一台手机的‘M钱包’中登录账户,并进行虚拟货币的转移。”通过该代码,杜某将二三十个账户的私钥偷偷上传到自己的账户,随后从中筛选出了8个含有虚拟货币的账户,并将所有备份数据删除,准备等待时机转移虚拟货币。没过多久,他就主动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离职后杜某也没有忙着动手,一直等到9月下旬,他才将被害人账户中的虚拟货币转移到自己新注册的账户,并将其中400个虚拟货币转至一境外交易平台,验证是否能够兑换成现金,共计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

  然而仅过了一天,他的行为就被张先生和前公司发现了,随后杜某将所有虚拟货币退还,并至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移送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杜某转移的虚拟货币约347万多个,总价值约合人民币50余万元。“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承办检察官说,因此,杜某转移虚拟货币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

  2019年12月,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对杜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