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5月26日,南京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率先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广、奖励标准高、奖励申领期限长,在全国自贸片区范围内出台此类办法尚属首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每起案件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的相符程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实际操作层面,奖励分为三级标准,分别按照罚没款金额的5%—8%、3%—5%和1%—3%给予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最低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50万元,这在极大程度上调动了群众举报积极性。并且办法还强调“主人意识”,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等作了专门的规定,将危害扼杀在萌芽之中。
除了调整举报奖励等级和金额,办法还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对举报事项不作具体限定,凡片区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均适用,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无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举报行为,相关部门将会酌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为切实保证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将举报人领奖期限放宽至60日,有正当理由的还可进一步延长……办法亮点频出。江北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南京晨报记者介绍说,办法出台前,他们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断修订完善,就是希望通过这些人性化举措,织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网,打造“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新格局,更好营造自贸区南京片区安全、稳定、有序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负责人强调,率先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范围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和奖励。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举报,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