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规划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和公众意见表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gsggxxbs/202005/t20200527_1889084.html)下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