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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最新通知 落实低保缓退机制 放宽救助申请条件

2020-05-26 10:13 来源:金陵晚报

  因就业致使家庭收入提高,超出低保条件的保障家庭,视情继续享受3—6个月低保;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暂时难以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人员,也可申请社会救助……5月25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首先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将扶贫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全部纳入高风险家庭备案名册,加强入户走访、困难情形排查、重大风险掌控等动态监测力度。及时研判低收入人口返贫风险,对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应保尽保”,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家庭存在突发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在扎实做好稳定脱贫保障工作方面,《通知》 明确严格落实低保缓退机制。对因就业致使家庭收入提高,超出低保条件的保障家庭,视情继续享受3—6个月低保。因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导致其家庭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需要调减低保金的,若该家庭仍有重大困难,可继续按原标准享受3—6个月。享受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当超出低保条件时,其缓退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渐退对象实行单独管理。渐退期间,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严格落实必要支出扣减政策。在核算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符合家庭合理和必要支出扣减相关条款的,应予扣减。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动态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家庭成员存在重病、重残等情况的,可暂不进行动态管理审核。

  阶段性放宽有劳动能力人员申请救助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失业保险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2020年12月底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家庭申请低保时,所领取的失业金暂时不计入家庭收入,以此让更多的失业人员家庭能享受保障。对已在册低保对象,其家庭成员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家庭月低保金不调减,切实让失业保险待遇发挥作用。二是加强对因疫致困人员救助。2020年12月底之前,对经调查确为受疫情影响而暂时难以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其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发生重大困难,申请社会救助待遇时,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这一条件暂不作限制。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是疫情防控期间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通知》规定,对因疫情影响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必要时,在现行政策规定的最高救助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困难情形,再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困难。巩固前期农村低保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兜底脱贫的精准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在《通知》中也有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