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呼吁,推广和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建立政府监管之外的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机制,用法律武器为住宅工程质量护航。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则是城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在改革逐步深化、发展势头迅猛的同时,房产纠纷、责任事故、质量责任认定、涉房投诉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佘才高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健全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监管之外的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机制,设立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一种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这是国际通行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方式,但在我国起步较晚、进展较缓。”佘才高介绍说,该险种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设计施工阶段引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构进行质量风险管控,在竣工交付后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这是对现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减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佘才高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推行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强制保险制度。此外,为力促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在更大范围内落地、应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定基本保险范围、实施程序、基本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规范;同时,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政策标准,真正为住宅工程质量上一道“金箍”。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周敏 仲永 陈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