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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行车道上 男子遭三车碾过殒命

2020-05-09 17:16 来源:金陵晚报

  去年年底的一个深夜,六合区金江路滁河大桥行车道上,男子周某遭3辆机动车碾过,不幸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4万余元。5月7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19年12月14日夜,谢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开到南京市六合区滁河大桥时,由于没有路灯,他没注意行车道上躺着一名男子。等看到的时候,谢某猛打了个方向并踩下刹车,可车还是轧到了地上的男子和倒在附近的一辆电动车。车停下后,谢某打了双跳,并下车报警。

  谢某在一旁站着等待,3分钟后,一辆大货车驶过,二次碾压了倒地男子,又过了几分钟,又一辆轿车驶来,倒地男子遭到第三次碾压。谢某说,当时天很黑,路上车也很多,他还没来得及在一旁设置警示标志,就陆续有多辆车开过。倒地男子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经鉴定,死因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全身毁损伤而死亡。另外,在上述三辆车的轮胎上,均提取出周某人体组织。

  周某为何会躺在行车道上,不得而知。因为事发深夜,附近公共视频未能拍下事发现场。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周某此前的倒地原因无法查清。

  今年3月,周某的父母和年仅9岁的女儿,将涉案三名驾驶员、保险公司、货车运营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4万余元。

  第一个驾车碾过周某的司机谢某在庭审中称,他愿意赔偿,但周某当时倒地原因不明,责任不能全由他承担。货车运营公司则表示,谢某没有做警示标志,导致货车司机不知道前方情况,更没有看到地上有人。货车运营公司认为他们只应承担10%连带责任。最后轧到周某的轿车司机则称,当他路过的时候,周某已经被多次碾压,他的责任应该是最轻的。

  参加庭审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警方对当时路过现场的人员做过笔录。根据路人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周某当时骑电动车歪歪扭扭,应该是喝了酒,至于为何倒地,无人知晓。

  因此,死者周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针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周某家属方表示,即使笔录显示周某骑车晃晃悠悠,也不能证明其是醉酒骑车。保险公司或者其余几名被告如果想减轻责任,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周某是如何倒地的。

  经审理,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