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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完成6个项目却没得到应有的奖励,法院判公司赔125万

2020-04-29 08:22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4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9年审结的8500件案件中,筛选并公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件,同时公布有关数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12月,全市11家基层法院共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8806件,结案8500件,收结案数比达96.53%,调解撤诉率高达53%。从收案数量来看,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稳中有升,仍然处于高位运转。从案件类型来看,除了传统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之外,也涌现出很多新类型的案件,如新兴行业中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其工作方式具有明显的职业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企业管理模式和用工模式的根本转变,出现了外卖员、快递员等要求与互联网平台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等等。

  在十大典型案件中,有一起公司拒绝审批劳动者奖励申请的案件。彭某入职南京某建筑公司担任投资开发部经理,主要职责为引进发展项目。该公司制定有《关于引进投资项目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对于提供项目信息并最终引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的集团在册员工或团队,可享有现金奖励。奖励依据项目的预期利润或收益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总额,由投资开发部报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后来,彭某履职期间为该建筑公司成功拿下6个开发项目,项目预期利润总计8亿多元。

  彭某所在的投资开发部依据奖励办法就6个项目向南京某建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该公司对部分申请进行审批,但没有实际发放相应奖励。彭某离职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依据奖励办法发放6个项目奖励共计168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南京某建筑公司提出彭某的奖励申请部分审批程序未完成,部分未经审批,因此不同意发放任何奖励。法院询问公司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审批程序,对彭某的奖励申请进行实体审核,公司以项目存在亏损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审批程序,但却无法提交证据证明项目存在亏损。

  南京中院认为,因南京某建筑公司在对彭某履职期间成功获取6个项目的事实不持异议,在没有证据证明彭某存在不应发放奖励的情形下,南京某建筑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彭某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批,故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综合全案情况,酌定南京某建筑公司向彭某支付奖励金1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