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海辰药业(证券代码:300584)发布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万元。但记者在查看该公告原文时,却发现由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的该公告落款时间是2019年4月8日,闹出了“乌龙”。
拟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
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称: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25.82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9069.4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6.94万元,余下未分配利润8162.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2亿元,扣除已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利2400万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2.8亿元。
鉴于公司已经启动安庆汇辰药业医药原料药与中间体项目建设,公司未来也计划在新药研发方面储备更多资源,2020年资金投入较大。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的落款时间却是2019年4月8日。针对此问题,4月27日,记者拨打了海辰药业电话询问。对方称可能是一时疏忽失误造成。
针对这次公告“乌龙”,江苏省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辰药业应该出个更正公告。同时,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也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所有公告内容必须严谨,正常情况下应该出更正公告。
去年营收净利润增长,今年一季度双降
4月21日,海辰药业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今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66亿元,同比下滑2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6.73万元,同比下滑22.91%。
公告称,今年一季度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射剂,终端客户为各级医疗机构。报告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工作受到限制,药品终端需求受到明显影响。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一季度销售订单减少,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下降。
4月9日,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报告。2019年,公司营业总收入9.25亿元,同比增长 29.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5.82万元,同比增长16.86%。2月份公司发布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核心品种利尿类制剂业务订单量继续保持较大增幅;同时,原料药子公司镇江德瑞本年度稳定生产,为公司贡献了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