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投资子基金,基金完成备案后,根据基金实际到位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奖励;凡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每家企业(机构)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深化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鼓励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发起设立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增强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孵化及企业融资能力。基金完成备案后,根据基金实际到位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奖励。
我市还注重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自然人,给予在宁年度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奖励。
同时,南京也鼓励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物处置。当贷款出险后,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的第三方机构向银行收储该项知识产权的,对第三方机构按实际收储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收储后两年内实现转出的,再对该机构按实际转出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笔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此外,为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及其孵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凡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南京给予每家企业(机构)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