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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总工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4-03 20:34 来源:江苏都市网

  为落实秦淮区委和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序运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秦淮区总工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全区集体协商要约数量1800份,区总工会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落实精神要求,突出协商权益保障。贯彻落实人社部、全总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无法返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要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共同决定。对受疫情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双职工家庭低龄子女需要照顾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协商解决。

  二是梳理辖区企业,分类开展集体协商。梳理辖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受影响程度,每个企业生存发展状况。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适当调整工资增长幅度或者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调整幅度。

  三是采取多种方法,灵活协商用工形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方式。如网上发出要约、应约,通过微信、QQ征求意见,通过视频或电话开展协商等,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协商一致后,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是完善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审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群组等形式,发送给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向全体职工公示,履行协商程序。对协商结果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施行,待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将合同草案提交会议审议通过,完善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