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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疫情防控提供环保支撑 企业转产防护用品可豁免环评

2020-04-03 20:31

  4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就坚持疫情防控与污染防治“两手抓”,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双赢”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对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豁免环评手续,为疫情防控提供环保支撑。

  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扩建,2天办完环保审核手续。“非常时期采取应急环保服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文青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环境部门全面依托网络平台,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强化疫情防控项目服务,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措施,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豁免环评手续。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疫情防控等重点企业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联络员制度,组织专家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结对帮扶,现场指导。加强在线监管,充分应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手段,减少现场检查频次,通过“不接触”执法、“非现场”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并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办法,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环境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对其他非主观故意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李文青介绍,生态环境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服务复工复产,还体现在实施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信用良好的排污单位优先享受相关环保优惠政策。推行失信行为豁免,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环保信用失分的企业,视情采取减免信用惩戒措施。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对一般失信行为履责纠错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行为实施修复。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环境治理、提标改造、问题整改等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的企业,允许适当合理延长时限。

  服务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力度,加强疫情期间环境保障。截至3月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97人次,巡查重点敏感目标1424家次,确保医疗废物和污水规范处置,守住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坚决防止二次污染,坚决阻断病毒通过医疗废物、污水传播。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相关指标均未见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