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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费使用明细、会议记录等没公布,南京一小区业委会被5名业主告了

2022-03-10 09:26

  现代快报讯(记者邓雯婷)近年来,业主和业委会之间产生纠纷并不少见。在双方各种各样的纠纷中,知情权纠纷的占比较大。南京有5位业主就因业主委员会没有公布一些经费使用明细和会议记录等信息,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业主知情权的范围是哪些呢?3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这些信息没公布,业委会被业主告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经该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于2018年1月15日登记备案。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刘某5名原告都是该小区业主,5人以被告没有在小区公示2019年6月29日业主大会表决清单、2019年11月13日业主大会表决清单、2017年业委会成立以来的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明细、公共收益收取与使用明细、业委会决定及其会议记录为由,起诉至秦淮法院。

  法院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委会、物业公司要求公布、查阅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原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可以向被告主张公布、查阅由被告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因此有权请求业委会公开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明细、公共收益收取与使用明细情况和会议纪要原件。

  同时,法院还认为,但业主知情权的行使应以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为边界,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公示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的两次业主大会的表决清单涉及小区其他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属于知情权的范围,不予支持。

  业主知情权是什么?这些收益要公开

  3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法院获悉,秦淮法院从2021年起至今审理涉及业主知情权的纠纷大约25件。

  承办法官孙侠告诉记者,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使用、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业主使用知情权有哪些限制呢?孙侠表示,业主知情权依法应受到保护,但业主也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其权利。因业主大会表决清单涉及小区其他业主的隐私权,业主要求查阅表决清单应取得其他业主的授权或同意,如果业主不能提交相关证据的,其要求查阅表决清单的权利亦无法得到支持。此外,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形成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的过程性资料,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业主能够证明这些资料与业主共有权及管理权密切相关的除外。

  行使知情权要注意啥?

  孙侠表示,在行使知情权时,业主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业主通过诉讼行使知情权,须为其不知情的情况或资料,如果就已经知情的事项仍请求公布或请求查阅,则没有事实根据,法院应不予支持。业主在诉讼中以不合理的方式请求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通过诉讼行使知情权的方式仅限于请求公布或请求查阅两种方式,而书面答复或书面说明则不适合在诉讼中使用。除此以外,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经营中也应该注意:首先是全面、合理公开已掌握的与业主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做好公示记录的留存。同时要规范档案管理,确保与业主合法权益相关资料保管的安全、准确、连续。

  生活中,有些业主对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满,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把业委会换掉吗?对此,秦淮法院红花法庭法官助理郭凯敏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据悉,秦淮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小区的业委会作出上涨物业费和停车费的决定,小区有一些业主认为该决定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通过,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决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业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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