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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接连“捡到”野生动物 警方提醒不要擅自处置

2020-05-29 10:27 来源:江南晚报

  本报讯 近来接连有市民报警反映,在自家附近捡到野生动物,有些很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警方提醒,遇到“不速之客”时不要随意投喂接触,可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近日,李先生在胡埭镇鸿翔村捡到一只受伤的鸟,颜色形状与常见的鸟不一样。李先生把鸟安置在笼子里,拍了照片上网一查,发现是保护动物夜鹭,随即报警。夜鹭又名“夜鸦”,一般在夜间活动,其中最常见的黑冠夜鹭叫声酷似乌鸦。民警接警后,将这只夜鹭送到动物园救治。家住长安社区的王女士前不久发现的动物更为稀奇。她在抽干的小池塘里捉小鱼小虾时,听到从池底传来嘤嘤的叫声,王女士沿声音处扒开污泥,看到一条长40厘米、重约2公斤的“鲶鱼”。王女士将“鲶鱼”捞起,发现它有四肢,立即报警。民警出警后,初步判断是珍稀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民警将大鲵带回派出所内,经联系当地渔政部门,大鲵被妥善安置。阳山镇普照村的许老伯则在自家门前花坛里发现一只长约40厘米疑似蜥蜴的爬行动物,民警接到报警便先带回派出所,并联系了动物园。之后核实到该动物名叫泰加蜥,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喜欢偷吃居民家中鸡蛋和小鸡,被称为“蜥蜴中的狐狸”。

  警方梳理警情发现,上月以来接报了多起捡到野生动物的警情。以鸟类居多,比如鹰鸮、红隼等,其余有蜥蜴、蛇等爬行动物。民警表示,随着环保意识提高和生态环境恢复,市民“偶遇”野生动物的几率增加。有些动物较温和,有些则带有攻击性,所以遇有正常生存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应保持必要距离,不投喂、不接触,拍摄照片也不宜过近,不要惊扰和影响动物在野外的自然生存。如果遇有受伤的野生动物,或是担心人身安全,可联系林业部门或直接拨打110,请专业人员处理。市民不要擅自接触,以免带来风险,也不要擅自饲养、食用、贩卖、猎杀保护动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念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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