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政府拨付21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阿湖镇、合沟镇、唐店街道3个镇(街道)及瓦窑镇房庄村、窑湾镇官场村、时集镇温墩村、高流镇黑沙墩村、邵店镇陈堰村、双塘镇叶庄村6个行政村,分别给予每个镇(街道)奖励50万元,每个行政村奖励10万元。
据了解,新沂市现有耕地12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04万亩。耕地保护关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广大农民福祉。2019年8月《新沂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出台,决定从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210万元用于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奖励,依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村经济集体给予资金奖励,以调动各镇村保护耕地的积极主动性。
“用市里的这块奖励资金,正好可以对‘衔接地带’的村集体‘以奖代补’,以村集体为整治主体,激励他们将这些零散地块进行平整、路渠清淤连通,将其成方连片起来。”瓦窑镇政府负责人说,“这样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而提高对土地流转、规模种植的吸引力。”
“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耕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瓦窑镇房庄村负责人说,为了保护好全村3545亩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房庄村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杜绝乱占乱挖破坏耕地行为的“五不准”纳入村规民约里,并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埋设界桩59个;二是村“两委”成立保护耕地工作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干部为成员,实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土地部门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利用,提高中低产耕地质量。
“这笔奖金我们将用于村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及保护牌管护等方面。”该村负责人如是说。
“我市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制度,奖励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做到‘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奖金直接拨付到镇、村,用在实施耕地保护具体工作第一线。”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让保护耕地突出的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达到“双赢”,为的就是能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