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全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部署会召开,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镇级层面机构改革工作。
今年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我市是全省7个试点市之一。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中央、省市县四级完成了党政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实质上是镇级层面的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为此,市委编办牵头起草《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通过全面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经验,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开发区规范化管理,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
镇(街道)今后成为权力实施主体
方案首先从建强党的组织体系,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健全基层党建制度规范,推动基层4个主体联动共进等方面提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从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管理架构方面,方案提出要规范镇(街道)职责配置、优化机构设置等两项工作,明确7项具体举措。包括规范镇(街道)职责权限,将面广量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明确镇(街道)为权力实施主体。编制镇(街道)权力事项、责任事项、服务事项等“三张清单”,探索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清单。
综合设置镇(街道)职能机构。按地域范围、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等因素,职能机构数量一般控制在7个,最多不得超过9个。严格控制挂牌机构设置。镇(街道)应将承担的全部职责在镇(街道)“三定”规定中明确至具体职能机构。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将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组建镇(街道)为民服务机构,为镇(街道)职能机构。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服务窗口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管理。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镇(街道)职能机构。
县级派出部门执法人员实行“县属镇管镇用”
此次改革从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方面,提出深入开展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等4项工作,明确9项具体举措。
方案提出,完善创新便民服务网络和模式,建设“线上线下、虚实一体”平台,县级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机构,推行“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集成服务”。强化镇(街道)对执法队伍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县级派驻镇(街道)执法人员实行“县属镇管镇用”。推进综合网格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管理”。规范整合各部门专网,以综合网格为依托,构建完善县镇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对相关事项实施“一口受理、一体派单、一台运行”等。
此次改革中明确,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省级经济发达镇和重点中心镇等在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基础上,推进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平台,辐射周边镇(街道)。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全面规范整合各部门专网,充分整合镇(街道)区域内的人口、企业、地理等各项基础信息,接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综合性企业服务、数字城管、社会治安、公安、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利、公共卫生、市场监管等各类信息化管理端口,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
积极探索“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方案从健全改革配套措施方面,提出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改进基层领导方式等两项工作,明确7项具体举措,包括市县两级向镇(街道)下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允许镇(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上级机关借调镇(街道)人员须报组织部门批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月。进一步落实健全基层人事管理激励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稳步推动镇(街道)布局优化。建立县级部门交办镇(街道)事项准入机制,拟交办事项需征求镇(街道)意见,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规范镇(街道)派驻机构管理,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积极探索“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要求基层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等“条条干预”行为。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编制给镇(街道),充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和审批服务等一线力量,推动镇(街道)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
方案提出,探索村级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逐步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向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合理划分县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镇(街道)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取铜山区先行试点,5月份在全市面上普遍推开,9月开展改革评估。同时将此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