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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支付赔偿金299.7万元

2020-05-09 20:12 来源:苏州日报

  日前,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苏州高新区一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此案经过多轮磋商,涉案企业支付赔偿金299.7万元。

  前年5月23日,原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高新区环保局)接到对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后,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查实该企业电镀废水渗漏经土壤流入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采样监测,渗漏废水pH值为1.98-3.41、化学需氧量(COD)为322-379毫克/升、总铜为119-183毫克/升,超出排放标准。原高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评估,此次事件违规排放废水118吨,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22.7万元。

  此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赔偿义务人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了多轮磋商。去年7月,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姑苏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应急检测、污染清除、鉴定评估等费用195.9万元,地表水环境损害恢复费用103.8万元,并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

  赔偿义务人缴纳了赔偿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将受污染土壤清挖外运,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并且采用客土回填,将受污染的地下水抽取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目前,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地表水环境损害赔偿金则由区财政统一调配用于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去年以来,苏州两级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去年,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当地政府对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责任方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其中一件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社会公益组织申请撤回起诉;另一件正在磋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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