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夏老伯向江南晚报求助,说他的外孙为了玩游戏私自充值,前后加起来有17848元,夏老伯希望游戏公司能够退回部分充值款。
9岁外孙玩游戏花掉上万元
“微信账户我平时也不怎么看,直到有一次发现钱少了,才发现被人转出去了。”夏老伯住在梁溪区山北街道,平时打打零工,帮人运运货,每次运完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接收酬劳。可是去年年底,夏老伯突然注意到账户里的钱不仅没有增多,反而减少了,一翻转账记录才发现钱被人分成多笔转走了,“我查看微信记录发现,在去年的七月份就开始把钱转出去了。数额大的是两千元,小的是100多元,总共被转走了17848元。”一家人最后发现转账的竟然是年仅9岁的外孙,转账的目的就是为了打游戏,“我晚上睡觉的时候,习惯把手机放在床头充电,我外孙趁我睡着了,就拿我的手机把钱转到外婆的手机上,再拿外婆的手机玩游戏。”
律师:双方均有责任,应退还充值款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类似的情况其实并不鲜见,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孩子多处于在家上网课的状态,父母为了上课方便难免会放开一些授权,更容易发生超出家长管控的网络消费。
夏老伯表示,他希望游戏公司能退回部分充值款。对此,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念表示,在这起事件中,游戏公司和家长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中家长因看护不当,导致孩子能偷偷充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游戏公司没有限定投入金额,因为十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对有限的金额负民事责任,十岁以下的小朋友处理上万元钱,肯定是一个无效行为,可以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充进去的钱。” 目前,夏老伯已经报警求助,希望跟游戏公司联系解决此事。
据了解,去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间、充值要求等各方面进行了限制,如“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 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等。
律师也提醒,孩子因上网课或娱乐需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家长最好为孩子配备专用的设备或将手机设置成适合孩子的模式,同时应尽量让未成年人进行实名认证,利用游戏本身的防沉迷系统进行限制,家长自身也要管理好手机指纹、密码和具有支付功能的APP。此外,当损失已经发生,应当立即收集保存所有的充值支付记录等交易凭证、未成年人在游戏中的聊天记录、家长与未成年人的谈话内容,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充值的证据。积极与网络游戏企业协商,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选择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