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丈夫瞒着妻子偷偷给网上认识的情人买房,被妻子发现后,这笔钱能追回来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徐某和赵某是夫妻,在过去的几年里,丈夫赵某一直瞒着妻子徐某,和一名女网友打得火热,甚至还瞒着妻子,偷偷给女网友买了房。得知此事后,徐某向法院起诉,想要讨回这套房产。
据法院调查,赵某的确在某款交友软件上和一名女网友走得很近,根据银行的支付记录显示,从几年前开始,赵某陆续给泗洪县某小区一套当时价值20多万元的房产汇款。其中,10万元的首付里,赵某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了5万元,而剩余的10万元,则是按揭贷款。但奇怪的是,签约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房人是一个叫小蒋的男子。
“后经查实,小蒋有个姐姐,这些字都是小蒋的姐姐蒋某签的。”法院介绍,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赵某陆续向房屋的按揭贷款账户里转账14,7159元,还通过当地一个卫浴专卖店,给这套房购买了6000元的卫浴用品。
“虽然买了房,但谁能证明我就是这个女网友呢?”在法庭上,蒋某认为,徐某提交的证据中,语音聊天的声音是经过网络转换的,没有辨识性,而照片也来源于网络,经过了美颜、PS等技术处理,跟自己本人相差甚远,所以无法证明自己和赵某存在情人关系。反而向法院表示,自己和赵某之间其实是劳务关系。
对此,泗洪法院认为,在赵某和蒋某二人的合影中,两个人经常牵手、搂抱或是同床共枕,足以证明俩人关系亲密,而且俩人的聊天记录中,都将双方的关系称为“三年的夫妻”。为此,法院认为二人之间存在非正常关系的证据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与情人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蒋某应将受赠的财产全部返还给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