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4月3日,怀化市中级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该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操场埋尸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案件。该案由湖南省检察院专案指导组全程指导办理,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副检察长印仕柏等先后11次深入一线调度指挥,全力依法办理“操场埋尸案”系列案件。该案24名涉案人(含10名公职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提前介入
提出近万字补侦建议
2019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对湖南省新晃县杜少平等人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侦查。经两个多月审讯深挖,杜少平、罗光忠供认杀害邓世平并埋尸的犯罪事实。
自2019年6月18日开始,公安机关组织对新晃一中400米田径场疑似埋尸地点进行开挖,新晃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跑道内挖出一具尸骸。经DNA检验鉴定,确认该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
该命案距案发已有16年,作案现场已不复存在,部分物证无法找到,多名证人已去世,收集、固定证据的难度大。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多为刑侦工作者,反侦查能力强,少数人员还订立了攻守同盟,口供突破难度大。这些情况都给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带来了严峻挑战。
湖南省检察院和怀化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专案组进驻办案点,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同步审查,与公安机关就取证方向、证据标准、主观明知认定、取证范围、取证程序等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首次提前介入的一周内,提出了8个方面近万字的补证建议书,内容涵盖了41条问题和建议。专案组对公安机关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做到审查证据与补强证据同步,检察机关研究案情与侦查机关沟通同步,确保了全案的快速顺利侦办。
2019年9月2日,怀化市检察院专案组再次进驻市公安局,对命案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前介入。专案组坚持关口前移,以起诉标准严格审查证据,引导侦查,做到边审查、边建议、边纠错、边补证。专案组对发现的问题均第一时间提出书面建议,公安机关积极采纳并安排落实。通过提前介入,把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大大缩短了审查起诉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奋战11天
完善出庭预案
在公安机关拟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前做好了相关工作准备: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审看了公安机关全部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安排5个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室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取证合法性方面的谈话,形成笔录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案件所获取口供的合法性问题,安排专人对155段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全面审查,时长达700多个小时,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逐条比对,并形成了专项审查报告。
2019年11月22日,怀化市检察院对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后,省检察院指导组又蹲点怀化市检察院,并与怀化市检察院及办案检察官一起,连续奋战17天,每天工作到凌晨4点,反复讨论、修改、优化出庭各个环节,精准精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庭审时,怀化市检察院制作了PPT,运用多媒体进行示证,直接展示犯罪嫌疑人供述、尸体挖掘现场及鉴定意见。另外,在庭审现场播放了相关视频,让庭审示证更加直观清晰。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少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对该案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书面审理。二审阶段,印仕柏作为二审检察员亲自出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1月1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杜少平、罗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涉案人员
一个都跑不掉
怀化市检察院配合怀化市纪委监委在4个月时间内完成对蒋爱国等10名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的深挖彻查,办案中采取外围取证与口供突破相结合的侦查调查措施。以“上级明令开挖操场等指示未得到执行、原办案单位对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血迹迟迟不送检、书面汇报材料中隐瞒相关事实和关键证据”三个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破解了案件定性、追诉时效等关键性难题。与此同时,该院积极配合监委的监察调查工作,对监委移送起诉的5名涉案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决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提起公诉。2019年11月,经怀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靖州县检察院分3个案件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靖州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2月30日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对杨军、黄炳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对邓水生、刘洪波、杨学文、蒋爱国等其他8名公职人员判处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