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一市民向高邮市公安局蝶园派出所报警,称其向别人订购50斤龙虾,对方说放在路上了,可是他没有看到,求助警方调查真相。
“拿”龙虾者。
警方了解到,1日,高邮的王先生在兴化订购了50斤龙虾,卖家说正好有朋友下午要送货到江都,可以顺便带到高邮。双方约定,当天下午1点在高邮市333省道与233国道交界处交接。
当天下午1点,送货的老刘到了约定地点,打电话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自己过会就到。老刘等了十几分钟,王先生还没有到,他便联系王先生说,自己还赶着送别的货,自己把装着龙虾的泡沫箱子放在路口西南角。
几分钟后,王先生到达现场却没有看到龙虾。他赶紧联系老刘,老刘坚称自己把龙虾放那了,如果没有就是被别人拿走了。王先生心中有些怀疑,装龙虾的箱子可不小,电动车是带不走的,而自己仅仅“迟到”短短5分钟,哪有这么巧就被人拿走了呢?他觉得是不是老刘并没有把龙虾放下,骗了自己。
由于当天王先生忙于工作,第二天才到蝶园派出所报案,他想看看老刘是不是真的把龙虾放下了。民警听了他的描述后,帮他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中,老刘确实将装有龙虾的泡沫箱子放在了路口,大概过了两分钟,一辆电动三轮车经过,车上的两人将泡沫箱子搬到了车上,随后离开了。又过了三分钟,王先生到了现场。
得知真相后,王先生知道自己冤枉了老刘。警方希望捡到龙虾的市民,主动跟警方联系,物归原主。而一旦警方查到“拿”龙虾者,不仅还是要归还,面子上也不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