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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改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020-06-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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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背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目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最新修改,国家层面如何规定呢?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此次修改第十五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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