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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2020-06-03 11:22 来源:北京日报

  在现场,有记者提问,日前,北京市通报了致人死亡的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减刑案件违法违规情况。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对于郭某思服刑期间减刑的违法违规问题,5月9日,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了通报: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法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郭某思在服刑期间,刘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家属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某思获得减刑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同时,北京市检察院通报,对照郭某思减刑案件调查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将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检查纠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发现涉及到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侯亚辉说,近年来,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我们认为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侯亚辉说,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对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还有不正确的认识。

  “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减刑、假释制度作为稳定服刑罪犯思想情绪、督促服刑人员安心接受改造的一种手段等执法司法观念。”

  他说,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

  如“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认定问题、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等。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不同地区对同类或相似案件处理结果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监狱罪犯计分考核标准要进一步总结、完善,以突出重点。

  “实践中,计分考核标准等主要是以罪犯劳动表现为重点,较难准确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

  侯亚辉说,检察机关在“减假暂”法律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比如,对罪犯计分考核活动的监督有待深入。再如,“减假暂”监督纠正标准、统计口径等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又如,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质量重视不够,制发的检察建议数量虽多但对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不够等等。另外,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还不够。

  他表示,对于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刑罚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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