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谯某某采用强制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女童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拐骗儿童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审判长、静安区法院副院长丁德宏告诉记者,被告人谯某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在上海火车站这样的公众场所公然企图抱走他人孩子的行为,虽然因为当场被抓,从直接后果看不是很严重,但是事件本身影响极其恶劣,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被告人到案后,已对她的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她可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由于侦查结果显示其没有贩卖或者额敲诈勒索的可能性,因此最终定性为拐骗儿童罪。被告人谯某某实施的拐骗行为,侵犯了幼童的人身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更有可能危及被骗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原生家庭的幸福安定,因此对被告人应当从严处罚,在公诉机关的求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据此,对被告人谯某某以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