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日),朝阳法院今日对外通报一起发生在游乐园的安全事故。58岁的张女士陪孙女在儿童游乐园游玩时从儿童滑梯滑下,造成腰椎骨折,遂起诉游乐场及保险公司索赔。法院一审认定,张女士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对此事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儿童乐园承担30%。
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19年9月24日,她看护2岁9个月的孙女在朝阳区某儿童乐园内游玩,期间张女士从海洋球区域滑梯滑下时摔伤。后经送医诊断,张女士腰椎压缩性骨折,后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因认为儿童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儿童乐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张女士介绍,游乐场内播放循环广播,要求“大人与小孩在滑滑梯时不可穿着短裙、丝袜”,她认为这就是默认成人可以使用滑梯。
儿童乐园辩称,广播里播放的滑梯是指游乐场内的另一处红色的大滑梯,而并非是涉案滑梯。儿童乐园提供某点评网上找到的事发前的一条点评,从点评配图中可以看到该滑梯口处确实贴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