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住户要20万补偿
反正说来说去,房子就是我买来的,不是私自进来住的,但是他们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据,从4月份到现在,原房东的亲戚一直在和现住户做沟通,后面现住户还提出要20万的装修补偿款,才肯从房子里搬出去。
原房东是认为没道理,你住了我家房子十几年时间,我没先向你要求补齐房租就不错了,现住户什么样的证据都没有,开口就要20万补偿,所以房东没同意给钱,后面在开发商处找到了原始合同后,原房东态度就比较强硬了。
结局出来了
事情发生都了这里,现住户是处于完全没理的一方,不过原房东的年龄也不小了,只想着尽快把事情解决掉,没想追究现住户的责任,要求让在6月6号前搬走,不然就真的要走法律程序维权了,虽然现住户口头挺强硬,但实际做法很识时务
就在5月31号下午3点左右,现住户叫来搬家公司,把屋内的家具全都装车搬走了,为了不让原房东再追责,现住户还去小区的物业办公室,把自己拖欠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全都补齐,看来事情到此也就落下了帷幕。
小结
从买房遗忘28年的新闻出来后,很多评论也都是有各自的看法,支持现住户的看法,大概依据是这样的,买房28年还能遗忘,网友们是不相信,认为原房东说话有不属实之处,在这其中必有猫腻,比如给出她和现住户有过交易之类的揣测。
到底是谁在说谎?其实没有等到结局出来前,从现住户的说法就能看出来了,前面先是说卖房的火化了,然后处理现住户的父亲也住院了,正好又是他全程处理的,这是想着要死无对证,后面处于弱势一方时,又想着要推脱责任。
对于买房一事就变成被骗,卖房人也已经失联了,光是从这两点说法来看,基本上已经可以判定,现住户真是自己搬进去住的,而不是他们所谓的受害者,在我看来原房东应该要追责才对,如果身体不好处理不了,可以直接委托给律师来办。
这样不想再去追责现住户的责任,无疑是在放纵此类行为,反正被发现房租也不用交,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我也跟着学习下也没什么,要是人人都学现住户,在发现一套房子没人住,自己就搬进去住上一二十年,房地产行业不得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