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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警方通报“女子家中遭性侵暴力不立案”:事实无法认定

2020-05-30 22:43

  桂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桂林警讯 5月30日消息:2018年9月5日,诸葛某芳与其妹夫陈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被陈某殴打。阳朔城关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依法传唤陈某到案,并将诸葛某芳送医治疗。案发后,诸葛某芳经多方咨询,其伤情只达到轻微伤,因此长时间不配合公安机关案情调查,直到2019年3月5日,诸葛某芳才配合制作笔录。2019年4月2日,阳朔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同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因对陈某强奸诸葛某芳的事实无法认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并送达诸葛某芳本人。该决定已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诸葛某芳向陈某提出经济赔偿,因双方意愿无法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建议诸葛某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前网上出现的不实言论,扭曲事实,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并将收集证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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