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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副行长骗银行资金40余亿,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判无期

2020-05-29 21:32

  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副行长倪峰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悉数财产。

  上诉人倪科峰,男,198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户籍地杭州市萧山区。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8年8月8日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服刑期间于2018年10月22日被解回,现押杭州市看守所。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科峰等人使用自己操控的空壳公司签发无资金确保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得银行资金13亿余元,形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经济损失9亿余元。

  倪科峰等人还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使得出票企业骗得银行资金合计29亿余元,形成损失14亿余元。倪科峰归案后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骗得特别巨大的银行资金,且给银行形成特别重大损失,其个人违法所得高达11亿余元,大部分违法所得未清算,原判对其不予从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倪科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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