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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两会: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如何实施?附详情

2020-05-26 12:23

  未成年人是社会关注焦点,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如何实施?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教育?

  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收养举报通道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建立举报通道,一旦发现孩子遭虐待、侵害等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情况,由主管机关暂停收养,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隔离。

  目前,民法典草案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方燕认为,这有助于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但是,建立收养后的跟踪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当由专门的机构对孩子的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收养孩童情况、询问孩子的意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以及派出所可以承担起最直接的监督职责。

  方燕还建议,应建立举报通道,一旦发现孩子遭虐待、侵害等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情况,由主管机关暂停收养,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隔离。建议,建立收养关系后,应建立举报通道,一旦发现孩子遭虐待、侵害等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的情况,由主管机关暂停收养,将被收养人与收养家庭隔离。

  在方燕看来,当前民法典草案关于收养的规定中还有待完善之处。方燕提出,草案规定被收养的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或养母的姓,也可以保留原有的姓。但是,有一个细节: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民族。

  方燕遇到过类似情况,有的被收养孩子与收养人是不同民族。在上户口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写哪个民族?这涉及到以后是否能对孩子收养事实保密。

  方燕建议,应该给他们一个选择权。“收养过程是一个特别细的工作。”方燕说,今后还会建议在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下,需要对收养制度进一步的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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