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收养系非法行为。”河南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柏岩认为,假如爱心人士因不符合收养条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虽然事实收养已经成立,但是法律关系并没有建立。
“王女士一家收养了女婴,又要将女婴送回,不论结局如何,受伤害的是这个生病的孩子。”采访中,多名被访者均向记者阐明了此观点。“多亏儿童福利院肯接收这个孩子,如果不接收,王女士一家暂时还是要承担照料孩子的义务,不能随意处置。孩子的亲生父母拒绝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涉嫌遗弃罪。”田柏岩认为。
长期以来,病残儿被遗弃一直是个老问题。“一些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来儿童福利院登记,希望收养一个健康的孩子,但我们接收的弃婴大多是病残儿。这些病残儿没人肯收养。”河南一儿童福利院负责人告诉记者。
非法收养带来系列问题
“民间收养不规范会带来被收养人的户口、健康、安全、入学、就业和收养人将来的赡养等问题,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既损害收养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会给拐卖儿童、恶势力控制残疾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高瑛玮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制度、监管等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正规收养程序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繁多,导致收养人不知或怠于办理收养程序。另一方面,公办儿童福利机构的吸纳能力有限,远不能满足收养需要。现有法律对于爱心人士、社会慈善组织的收养事宜缺乏具体性规定,难以合法化,且目前有关方面对非法收养缺乏有效监督与干预。”高瑛玮建议,为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加快实现民间收养合法化步伐,简化收养程序,在办理收养登记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