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劝诫:年轻人应远离酒精谨慎交友
据越秀法院法官介绍,故意伤害犯罪是基层法院审理的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该院共审结该类犯罪案件80件,其中约十分之一的案件系因醉酒引发,发生在酒吧、KTV、宵夜大排档等夜间娱乐饮食场所。涉案人员大多为80后、90后年轻人,文化程度不高,无业或收入较低,彼此之间很多是刚认识不久或者才初次相识。使用工具进行伤害的居多,有的是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有的是顺手操使酒瓶、酒杯、椅子等。
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只要导致他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酒后自控能力下降,下手都较重,导致被害人所受伤势往往都不轻,相应地行为人应受的刑事处罚也更重。对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及其家庭的收入通常都不高,不具备赔偿能力,赔偿率较低,故被害人遭受的不仅是严重的身心创伤,还有重大的经济损失。法官劝诫年轻人应远离酒精,谨慎交友,切莫因一时贪杯而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