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发热病人规范管理,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城乡居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对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后上报转运。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管理,所有进入本单位的人员都要开展测温登记扫码等工作。对体温异常的,要就地临时隔离,并及时上报转运。
三、对临时检疫点、企事业单位等部位主动筛查出的发热患者,要立即上报转运。
四、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梳理反馈的重点管控人员,由属地党委、政府和医疗机构落实专班跟踪随访,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立即转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复诊。
五、对所有上报的发热人员实行全程闭环管理,由急救车辆“点对点”转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特此公告。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