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泸州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情况通报
2020年4月30日19时,四川省警方向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推送信息,四川省警方抓捕嫌疑人后,在进行羁押前例行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一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明某。明某系吉林省舒兰市人,现居住延吉市,2月25日从舒兰自驾车辆返延后,居家单独隔离14天,无异常后返回工作单位。4月28日下午13时左右,明某在延吉市某汽修厂被四川警方抓捕,当天下午乘火车经长春、北京,4月29日深夜抵达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同其他9名嫌疑人被共同拘押于一派出所。4月30日,经当地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明某被四川方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5月1日,四川方面对明某进行血清抗体检测IgM和IgG结果均为阴性,表明明某为新近感染。
接到推送信息后,州、市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调度州、市两级防控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管控及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5月1日24时,已追踪到与明某有接触的人员共93人,其中密切接触者28人,均已全部进行集中隔离;次密接者39人和一般接触者26人,其中33人已进行集中隔离,其它32人实行严格的单独居家隔离。上述人员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无发热、无不适症状。对明某的居所和工作场所采集外环境样本10份,结果均为阴性,对涉嫌疫点已严格消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