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近日,成都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全面升级大学生参军入伍鼓励政策:退役后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退役可参加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国有企业预留15%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服役2年可获20-24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助;回蓉应征期间报路费、发生活补贴。
具体详细规定节选如下:
1.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渠道。报考事业单位最高可加8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定向招聘范围,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国有属性企业安排专项招聘名额,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
2.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最高达5万元。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5万元;大专毕业生4万元;本科新生和在校生3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2万元
3.报销回成都应征的大学生报路费发生活补贴。
4. 安排专项落户。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5. 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对高校征兵的办公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根据所征兵员(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及应届毕业大学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的相关开支。
普通全日制大学生服役两年可获得适当经济补助:本科毕业生约24万;大专毕业生约22万元;本科在校生和新生约22万元;大专在校生和新生约20万元
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其他优待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组织的军校招生考试,符合规定还可以直接提干。
2.考学升学优待。享受考研加分、免试读研政策,以及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专升本招生计划、调转专业等。
3.符合士官服役满12年的;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满足这些条件之一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4.就业安置扶持。
①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四川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累计不超过8分。
③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成都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④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