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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04-28 16:54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原来干活,一到年底总会担心工资拿不到手。现在有了工资卡,每个月都能拿到足额的工资,心里踏实了。”4月28日,在南京市溧水区天生华都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施工工地,工地工人姚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天,“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走进该工地,为农民工答疑解惑。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获得工资。

  △活动现场

  依法治理,农民工的工资有了“新法保”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将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举措上升为法律的刚性约束,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4月28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走进南京市溧水区天生华都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施工工地,对该工地近百名农民工和溧水区20多家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进行宣讲。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口袋书、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为农民工答疑解惑,指导工程项目规范用工管理台账资料。

  亮点:

  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景亮在现场介绍,由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和工资结算方式,工程建设领域一直以来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也是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条例》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重点,设置了专门章节进行特别规定,明确要求推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解决导致欠薪的根源问题。

  一是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对所有进场工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实名登记、按时考勤,避免出现工人人数底数不清、工作量不明等问题。二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 建设单位每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着力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三是总包代发制度,要求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以减少工资支付环节,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四是按月足额支付制度,要求分包单位按月计算工作量、核算确认并支付工资,避免年底集中兑付,切实解决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年关”现象。

  工地工人姚鑫对这种工资支付方式很满意。“以前在工地干活,说好的每个月三四千块钱,但每个月就只发五六百生活费,其它的要等到年底才发。说实话心里很没底,总担心拿不到钱。”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在姚鑫所在的工地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每个月按时打到工资卡上,再也不用担心工资“跑”了。

  《条例》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周焱杰介绍,《条例》还注重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这些举措都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同时,《条例》指明了维权的途径。周焱杰介绍,农民工一旦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张景亮也表示,农民工要提高维权意识,积极配合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考勤,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卡,关注工资到账情况,遇到工资被拖欠依法理性维权。人社、住建等部门也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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