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9时,蹲守民警发现有一名男子在进入旅店后不久后,便神色匆匆乘坐“旅店专用”面包车离开。民警紧跟其后,发现男子乘坐的面包车靠路边停下,一名女子迅速上车,随后该车行驶至一小区附近的荒地处停下。
民警们走近查看,发现该车已经熄火,车前排座位上没有司机,车子发生抖动,极其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打开车后座门时,发现一男子和一女子两人衣衫不整,神色慌张。经当场盘问,民警发现两人无法说清对方的姓名,并非情侣或夫妻关系,随即民警将双方带至公安机关进行盘问。
经讯问,杨某(男)和陈某(女)对二人通过奋发旅店店主张某红介绍谈好嫖资,并分别乘坐张某红丈夫李某驾驶的面包车前往荒地进行非法性交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经民警劝导,陈某又向民警主动承认了其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与林甸县居民丁某、孙某等人非法交易后发生性行为的违法行为。
4月10日上午,林甸警方快速行动,将违法嫌疑人丁某、孙某及犯罪行为人张某红、李某传唤至林甸县公安局办案区。在确凿的证据前,四人分别对其嫖娼和介绍容留卖淫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丁某、孙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陈某因涉嫌多次卖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张某红和李某因介绍容留卖淫被警方处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