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名男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碾死,场面揪心,近日法判决他的两名好友为此赔偿20万元。法院为何这样判?
法院查明,事发当晚,吕某应新婚朋友周某某和柳某某的邀请,来到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就餐。期间,吕某与周某某等几人都喝了不少酒。就餐结束后,大量饮酒的周某某被众人扶上自己车辆的后座,其妻子柳某某没有饮酒准备开车,但她由于车技不熟练,始终没有将车顺利发动。吕某见状自告奋勇表示帮忙倒车。随后,吕某将车倒在路口。就在吕某准备与柳某某换位时,车突然加速向后倒,吕某跌出车外,并被卷到车下。吕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周某某与柳某某作为吃饭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对吕某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柳某某在知悉吕某已饮酒的情况下,未劝阻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某和柳某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根据过错比例,周某某和柳某某共计赔偿20.2万元(101万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