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鲍毓明的说法,可以看出和被害人给出的说法大相径庭,这就意味着:他们当中必有一个人在说谎。
鲍毓明甚至还称:双方是恋人关系。
如果“双方是恋人关系”这一说法成立,将对受害人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鲍毓明性侵受害人是发生在受害人满了14周岁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刑法上将超过14周岁以上的女性统称妇女)在14周岁以后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不是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鲍毓明口中的恋人关系成立,纵然受害人仍然是未成年,但由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是在14周岁以后,且是基于恋人关系,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自愿”,那么:鲍毓明则不构成犯罪,不构成强奸罪。
鲍毓明作为一个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的人,他当然知道法律的漏洞在哪里。他曾经还专门为幼女的性权益保护而发声,他非常清楚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在法律上哪里还有不足的地方,他就可以针对这些不足的地方“痛下狠手”,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真令人不齿。
受害人母亲称女孩被威胁: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
对于被害人与鲍毓明说法不同的地方,由于信息给出的不足,很多我们都无法进行考证。很多人也产生一个疑问:受害人与鲍毓明共同生活期间,面对鲍毓明的侵犯,难道她没有选择报警或者告诉母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