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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抗疫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若出口不合格产品将依法追究责任

2020-04-13 22:39 来源:扬子晚报

  在今天(13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禁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 金海:从4月1日到4月12日,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65.6亿元,这既表明了中国产医疗物资对全球抗击疫情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三部委的5号公告发布以来,在口岸拦截非清单企业生产或者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一共有3300多万件,其中口罩有3165万只,防护服有50.9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有118.9万份,呼吸机677台,红外测温仪4.6万件。对于个别出口企业少报多出、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的行为,海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并且我们还通过海关发布等信息平台予以曝光。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物资有序出口,依据商品检验法以及实施条例,经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海关总署在4月10日发布了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直接用于抗疫医疗救治与人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根据公告,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搀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对这些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禁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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