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表示,对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贴和奖金也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吴明喜表示,同时考虑到这些人员都还在防治工作一线,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负担,以上这些人员在取得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支付单位不需要申报,只需要将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留存备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