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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市出台禁野令 具体的政策是什么?乱吃野味之后要怎么处罚?

2020-04-12 10:31 来源:新京报

  【处罚标准】

  深圳珠海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

  各地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法规中,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非法食用以及非法生产、经营、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方面,主要分为按动物价值倍数论罚和直接规定具体罚款金额两种方式。

  针对非法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广东、深圳、珠海的处罚最为严厉,针对“食野味”者最高处动物货值30倍罚款,对组织者要求从重处罚,也因此被称为“最严禁野令”。

  其中,广东规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深圳和珠海规定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山西、青海、江西等地则直接规定了罚款金额。例如,山西规定,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青海针对非法食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江西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就两种处罚标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指出,按野生动价值倍数论罚比较真实客观,针对已售出的动物或制品,惩罚会比较有力度,但如果交易尚未发生,或者针对一些禁止交易或没有市场定价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比如象牙等,就会出现罚款数额的难以确定或者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差异。

  直接规定罚款金额,比较具有可操作性,但一般罚款金额会有最低罚款额和最高罚款额的区间差,如果没有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有可能对行政违法者处罚过度。

  他认为,制定处罚标准应当因地制宜,从各地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比如,广东作为野生动物市场比较繁荣的地区,价格容易裁定,可以适用按动物价值倍数处罚。但在相对落后的地区,野生动物无法定价,更适合直接规定罚款数额。另外,各地行政执法能力等,也是制定相关处罚标准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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