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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养父"性侵立案后为何无下文?一线刑警回应

2020-04-11 08:00 来源:新京报

  在一条短片中,少女小可(化名)自述,自己被烟台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前后超过3年。

  被指控的高管鲍某某,曾在山东杰瑞集团担任高管,同时任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目前,杰瑞集团已与鲍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今早,中兴通讯亦发布消息称,“已收到鲍某某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申请”。

  2020年4月9日晚间,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去年4月8日该局接到报案,经侦查,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2019年10月9日,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了新线索,警方决定再次立案。

  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

  鲍某某此前出席活动的现场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少女自述多次遭“养父”性侵

  小可与鲍某某“相识”于2015年9月。小可的母亲在南京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某,鲍某某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女孩。

  母亲提到,小可从小一直不顺,按照迷信说法,认个养父养母能冲灾气,因此,她决定将孩子“送养”。两个月后,鲍某某将刚满14周岁的小可带到北京上学。

  2016年,因工作调动,鲍某某将小可带到了烟台,之后一起入住烟台世贸海湾1号某公寓。按照小可的说法,3年时间里,自己遭到多次性侵,且被强迫观看儿童色情视频。

  “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小可自述,对方(养父)教自己“如何发生性关系”,“但我还是个孩子,我不是情愿的”。她说,房间里装有监控,手机可以控制开关,“有一次他(鲍某某)拿着(镜头)拍我,伤害我的那种场景”。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每次反抗,她都会被掐脖子、捂嘴,对方还威胁她,如果把这些情况告诉别人,便会“杀了那个人”。她愿意接受测谎,“我说的都是事实,希望警方可以去调查他伤害我的证据。”

  除此之外,小可提到,鲍某某对其进行了“精神虐待、控制”。“我喜欢干净,他非要给我弄脏,告诉我不能离开他,如果离开他,我就是世界上最脏的小孩,没有人会喜欢我。 ”

  鲍某某个人网站中,其自称持有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证,“可获准出庭执业”。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9年,小可来到烟台市芝罘区的派出所报案。她做了笔录,并向警方提供了一些物证,包括带有血液和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某用过的纸巾。她还提出,鲍某某处有大量涉及儿童的色情片。

  她回忆称,自己向刑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讲述这些遭遇时,“几名刑警参与(做)笔录,快做完笔录时,芝罘区检察院一位刘姓女检察官也来了。”

  芝罘区公安分局的案情通报佐证了该说法。警方称,2019年4月8日,一女子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警方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警方的通报提到,“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小可被强奸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小可回忆,2019年4月份中下旬,办案民警打来电话,让她来派出所领取《撤销案件决定书》。同年5月份,她拿到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从这时起,小可多次前往派出所“讨要说法”,但并无下文,期间,她曾试图自杀。媒体2020年4月8日发布的短片里,小可出镜自述称,2019年5月份至10月份,她曾多次尝试轻生。

  对于以上小可的自述信息,目前,警方及鲍某某未予以证实。鲍某某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对方的说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警方正在侦查中

  事件背后,仍有多个疑团待解,双方亦各执一词。

  小可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原本是个阳光的女孩,但这件事令其痛苦不堪。她愿意面对面与对方进行对质,也愿意接受测谎,“希望他可以看着我的眼睛讲出真话”。鲍某某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事实会证明其清白,后续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4月9日晚,芝罘警方的相关通报提到,此案撤案之后,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了一些新的线索,警方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出自烟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小可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警方已从她身体里提取了相关证据。

  芝罘区公安分局向小可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视频截图

  目前,芝罘警方对于此案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承诺“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何去年10月决定再次立案后,至今仍无下文?一名有过20多年办案经验的一线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说,这种案件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

  “我们办理过相似的案子,养父、继父甚至是亲生父亲性侵自己的女儿、继女、养女,但性侵环境都是一对一的情况,取证确实困难。”

  该刑警介绍,相关案件中,确实有体液、殴打痕迹的实物证据,但取证还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男方一口咬定对方是自愿的,会导致案件陷入困境。“这种性侵案一般发生在居所内,是私密的一对一情况。

  这名刑警进一步分析说,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触犯强奸罪,但根据公开报道,被害少女自述被领养、被侵害时已满14岁,这可能让警方的取证陷入困境。

  作者:李一凡、齐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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